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
台州路桥法律咨询
2025-04-27
结论:
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不确定,受时间和剩余破产财产等因素影响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无法获偿;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破产财产,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剩余财产。总之,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有得到清偿的可能,但受到时间及剩余破产财产等条件制约。如果您在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受多种因素影响,结果不确定。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,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无法获偿。但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破产财产时,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剩余财产分配。
3.为保障自身权益,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。若错过申报期限,需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并做好承担审查确认费用的准备。同时,要密切关注破产财产分配情况,以便争取最大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。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,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,并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2)当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时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不能获得清偿。
(3)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同时破产财产还有剩余可供分配,债权人可按照法定清偿顺序,就剩余财产参与分配。可见,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,受申报时间以及剩余破产财产等因素的影响。
提醒:
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尽量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。若需补充申报,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清偿风险,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,要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这样还有机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,但此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。
(二)要评估补充申报的成本,因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三)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进度,若发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通常无法获得清偿,可考虑其他法律途径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权补充申报清偿分情况。在法院定的申报期内未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若破产财产已分完,补充申报一般无法获偿。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财产,可按顺序参与分配。
3.债权人补充申报可能获偿,受时间和剩余财产等因素影响。
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不确定,受时间和剩余破产财产等因素影响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无法获偿;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破产财产,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剩余财产。总之,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有得到清偿的可能,但受到时间及剩余破产财产等条件制约。如果您在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受多种因素影响,结果不确定。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,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无法获偿。但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破产财产时,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剩余财产分配。
3.为保障自身权益,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。若错过申报期限,需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并做好承担审查确认费用的准备。同时,要密切关注破产财产分配情况,以便争取最大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。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,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,并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2)当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时,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一般不能获得清偿。
(3)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同时破产财产还有剩余可供分配,债权人可按照法定清偿顺序,就剩余财产参与分配。可见,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,受申报时间以及剩余破产财产等因素的影响。
提醒:
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尽量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。若需补充申报,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清偿风险,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,要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这样还有机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,但此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。
(二)要评估补充申报的成本,因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三)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进度,若发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,补充申报通常无法获得清偿,可考虑其他法律途径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权补充申报清偿分情况。在法院定的申报期内未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若破产财产已分完,补充申报一般无法获偿。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有剩余财产,可按顺序参与分配。
3.债权人补充申报可能获偿,受时间和剩余财产等因素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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